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需强化协同联动
2014-06-06 16:07:00
今年以来,江苏靖江、浙江杭州相继发生危及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目光再一次聚焦到饮用水水源安全上。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华东督查中心)近年来参与处置了近10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均为流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有的事件甚至造成了全城停水的严重后果。此外,还有数起涉流域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虽然影响范围不大,但仍对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流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各方面关注度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流域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漏洞多、风险大的现状,必须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当前,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地方各级政府缺乏主动意识及全局意识;相关部门缺乏联防措施及联动机制,污染事件发生后缺乏有力的应对手段及切实的安全保障措施;与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社会需求及面临的形势与压力相比,安全保障工作仍处于粗放管理、被动应对阶段。具体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规划布局风险依然突出,上游污染负荷不断攀升。部分流域沿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高密度交织分布,上下游区域布局缺乏统筹协调,安全缓冲空间严重不足;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仍有老旧重污染企业零散分布,未搬迁入园,监管难度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工业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仍是空白,经济发展冲动导致区域污染负荷不断攀升,对下游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威胁不断升级。
例如,2013年华东督查中心参与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九樟线成品油输送管道“2·25”汽油泄漏造成潦河、修河部分流域水体污染事件处置时发现,江西省某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定位于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选址建设于某县水源地上游,园区废水总排口即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基础设施难以匹配治理需求。部分流域沿线工业园区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仍占主导地位,其中中小化工企业仍然占比较高,排污强度小、排污总量小的清洁企业比例较小。上下游产业集群培育不足,循环经济模式仍停留在理念层面,项目准入及结构控制仍然粗放。部分园区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基础设施仍不完善,难以满足治污需求,园区无序扩张、污染物产生量不断增加与污染治理设施日益老化的矛盾开始凸显,部分园区普遍存在稀释排放、超标排放及偷排偷放行为。
例如,2009年华东督查中心参与处置“2·20”盐城市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发现,受污染的城西水厂上游龙冈镇化工园区名为生态工业园区,实为中小化工企业集聚区,区内多家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小、基础设施差、治污设施简单,无法确保达标排放,之前即发生过企业原料泄漏致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但未引起地方政府足够重视,最终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引发了“2·20”事件。
三是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完善,联防联控难以有效实施。上下游区域间以邻为壑,在规划布局、事件应对等方面缺乏统筹协调、共商共保;水利、海事、安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各自为政,诸如开闸放水、危化品运输等信息无法实现共享互通,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以及应对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源无法快速传递、充分共享、有效集成,跨区域、跨部门间无法做到协调联动、联防联控,加剧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暴发风险,制约了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快速有效应对。
例如,2009年华东督查中心参与处置的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主要诱因就是水利部门在跨河流调水时未提前通报环保部门开展水质监测,直接将受污染河水引入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最终造成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四是失控行为时有发生,风险防控能力仍显不足。无论工业企业等固定源还是危化品或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等流动源,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泄漏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流域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构成持续威胁。
一方面,部分地区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难以遏制,环保日常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另一方面,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应急监测能力及自来水厂入厂、出厂水质监测能力普遍不足,日常监测对有机污染物基本不涉及,部分区域自来水厂既无深度治理设施又未建设备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预警能力及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十分滞后。
近年来因居民、住户在使用自来水时发现水质异常而举报确认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多次发生就是对相关部门、自来水厂监测预警能力严重不足的一个最好例证。
五是政府属地应急响应意识严重滞后,应对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对流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开放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认识不足,应对流域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应急准备与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及操作性不强,对潜在的各类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识别、评估不细致,对各区域、各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不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未建立,应急响应措施未固化。实际应对过程中,应急响应体系组织混乱,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决策职能弱化,区域、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到位,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污染源封堵等工作缺乏足够力量支撑,又无顺畅的跨区域联动、调用机制予以保障,迟滞了事件应对进展,扩大了事件危害范围,应对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做好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源头防控、过程防控、整体防控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强化的工作思路。要优化规划布局,确保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切实把好区域规划布局关。提升产业结构,缓解对流域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压力。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上下游沿线截污导流工程,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及危化品装卸码头污染处理设施等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涵盖产品类型、原辅材料、生产情况等信息的数据库。
针对水污染突发事件频发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做好部门间协调联动,着力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在强化协同联动方面。上下游及相邻区域要增进互信,事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应会商共议、协调一致,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信息应及时传递,互通共享,应对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协同联动,互帮互助。环保、交通、公安、消防、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会商、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联合预防、应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近年来,交通事故引发的流域水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以此类事件为例,预防及应对过程中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信息第一时间传递,资源最大限度集成。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掌握危化品车辆的过境时间、运输路径及危化品相关信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涉及路段交通风险防控,发现危化品车辆因交通事故发生泄漏后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及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堵漏等先期处置措施;环保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准确提供应急监测数据等信息、数据,为公安消防部门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为地方政府采取相应供水保障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公安消防部门应在环保等相关部门指导下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水利部门日常应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调水准备,事件发生后应根据指挥部要求,迅速启动调水措施等。
在提升应对能力方面。要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及能力建设。要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上游重点园区及企业等重大环境风险源信息库,强化日常监管及监督性监测力度。对流域重点断面加密监测,提升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逐步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覆盖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动态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
同时,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确保威胁饮用水水质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领导、应对责任,认真识别、评估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多部门联合的流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队伍,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同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此类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以及协同处置能力。
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开放性高的特点决定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性工作。所涉及的上下游流域、河流两岸区域等多个区域主体,环保、水利、海事、住建等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在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监管要求、信息共享、应急准备等方面统筹兼顾、协同一致、联合布防、通力合作。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对、形成合力,应急响应体系有序组织、高效运转,切实保障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来源:求是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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