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污染11年未整治好 南京纪委约谈两单位
2014-06-17 15:11:47
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超标2.7倍、氨氮超标7.9倍、总磷超标3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25.9倍……5月29日,南京电视台《东升工作室》曝出栖霞区北十里长沟东支柳塘段黑臭、排放化工废水等问题。该栏目先后4次对“相关部门整治不力”问题展开“密集报道”。
6月13日下午3点,南京市纪委专题约谈栖霞区、市环保局纪委书记。“你们要迅速对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倒查追责。认真查清在此次污染事件中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层层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说。
这是继6月9日就“黑车”问题约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之后,市纪委第二次就专项工作对下级纪委书记实施约谈。“如此密集约谈,意在履行市纪委监督职责,用约谈的方式督促下级纪委切实履行好‘再监督’责任,以更加有力的手段,促进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龙翔告诉记者。同时,此次约谈还首次引入“立法专家现场解读法规”环节,
“十里长沟”污染,早在11年前就有媒体曝光
5月29日、5月30日、6月8日、6月9日,南京电视台《东升工作室》4次密集曝光栖霞区北十里长沟河道被污染等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而且成因复杂。早在11年前的2003年,《金陵晚报》就曾曝光过。”家住“北十里长沟”附近—尧新广场的居民李大爷告诉记者。
“一个直径超过1米的水泥管口正在往河中排污水,水色呈褐红色……”2003年7月20日,《金陵晚报》在题为《南京:北十里长沟污染源现形》的报道中,对“十里长沟”污染如此曝光。2006年4月1日,《金陵晚报》以《南京城里十里长沟臭十里》为题,再次进行大篇幅报道。
记者以“南京十里长沟”为关键词,在百度上简单搜索,相关条目的90%都是关于环境污染及整治的。“前后延续十多年的污染,可以说触目惊心,已经到了臭名昭著的地步。”龙翔说。
“一问,佳和日化的褐色水污染事件难道仅5月28日一次吗?环境监察部门此前是否深入调查过此事?二问,佳和日化污水收集池开裂破损、物理隔离不到位由来已久,为何历次巡察均未发现?三问,5月4日记者发现大量白色泡沫堆积,为何此后近一个月环保部门就是不愿公布检测结果?四问,记者一个月内两次单独寻访十里长沟,均发现严重的水污染事件,而身处其间、肩负职责的栖霞区环保局为何总是后知后觉、行动迟缓?”
约谈中,龙翔要求被约谈的两位纪委书记,把“东升工作室”报道中的“四问”原汁原味地带回去,对相关职能部门“刨根究底”地“问一问”,促其警醒。
专家现场解读法律,“再监督”成约谈“高频词”
“为什么这么严重的问题一直没解决,而且日趋严重?这个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管,谁来负责?”约谈中,龙翔向被约谈的两位纪委书记现场出了道“考题”:你们讲一讲,在水环境保护、河流污染的监管方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负有哪些责任?
“根据南京《水环境保护条例》,我们的责任是……”面对“突然袭击”,两位纪委对各自所在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讲了个“八九不离十”。“要把监督责任履行到位,必须要把监督对象的‘责任’搞清摸准,绝不能满足于‘差不多’!”龙翔说。接着,他请参与南京《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钟连勇现场“解读”法律条文。
钟连勇系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他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水污染”中承担的责任逐一解释说明。“由于水环境保护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为避免管理过程中出现交叉、扯皮,在《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在法条上做到职责明确。专设“监督管理”一章,用了整整十五条来明确政府及部门的职责。”他说。
“通过立法专家的解读,结论很明显,栖霞区环保局监管不力、放任不管,助长了企业的乱排乱放,加剧了十里长沟的污染。”龙翔一针见血。他问被约谈的两位纪委书记:栖霞区环保局既是市环保局纪委的监督对象,也是栖霞区纪委的监督对象。对于其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作为条条上主管部门的纪委、块块上所在区的纪委,有没有掌握?有没有监督?
“纪委的监督不是万能的,不能指望纪委一出马就一切OK。但是,纪委的‘再监督’绝不能缺位。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是第一道‘防线’,而纪委的‘再监督’是第二道岗。在‘第一道防线’暂时失灵的情况下,纪委必须履行‘再监督’职能,发挥‘制动’‘纠偏’的作用,防止问题持续累积、甚至恶化!”龙翔向被约谈对象提出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整场专题约谈中,“再监督”成了会场“热词”,在约谈者、被约谈对象的嘴里,先后出现不下20次。
6名责任人被问责,三管齐下确保“监督有果”
“监督有没有用,关键看结果。监督不在于出台多少规定,采取多少措施,而是有没有真正管住。”约谈中,龙翔反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看问题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监督也就管哪里”。
约谈现场,栖霞区“晒”出了十里长沟的污染问题的“调查报告”:经查,该河道沿线部分企业擅自将工业污水排入北十里长沟东支,造成柳塘段水质黑臭,河道污染严重。经对受污染水体取样监测,发现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大幅超标。同时查明,河道内伴有飘浮物,岸坡垃圾未予清理,栖霞大桥下有大量渣土。“栖霞区环保局管理存在疏漏,尧化街道相关责任人巡查监管不到位。”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曹健、监察大队一室主任赵梦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局长孙德发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区环保局副局长朱永强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竺宝平告诫并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尧化街道经济管理科副科长梅琪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这就是责任倒逼,层层负责。纪委就是要加强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就是要从问题开始责任倒查。”结合栖霞的问责处理意见,龙翔再次强调纪委的“再监督”职能。
约谈结束,栖霞区、市环保局纪委书记表示,将迅速行动,三管齐下确保“监督有力、监督有果”:一是抓紧落实问题整改,迅速制止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并运用技术方法,尽快使河道水质达标排入长江;二是尽快完成调查工作,查明企业超标排放的原因,依法做出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对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倒查追责,层层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深入问责,尤其是对涉嫌腐败的行为和个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来源:三污防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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