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苯胺泄漏致两万多人生活受影响,38人受处分
2014-07-04 10:44:0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年12月31日早晨7点45分,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发生苯胺泄漏,泄漏的苯胺通过下水道沿着排污渠流入了浊漳河。危化物品泄漏开始影响沿途居民生活。
在山西,泄漏辐射流域80公里,波及2万人。在浊漳河下游,泄漏导致河北邯郸停水,河南安阳红旗渠水质超标。如今,事故发生已过50天,昨天(20日)下午,山西省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38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刘大山:这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对两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我们表示歉意!
事故直接原因是金属软管破裂
苯胺泄露影响河北、河南吃水,事发50天后,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发布泄露事故直接原因:
刘大山: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金属软管破裂,造成苯胺泄露。
刘大山表示,金属软管的生产企业是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但该公司并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质量不合格的软管破裂后,苯胺持续泄露18.5小时,泄露总量为319.87吨。从厂区内发生泄漏到形成环境污染,8.76吨苯胺如何流入浊漳河?
刘大山: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导致部分苯胺通过雨水阀流入排洪渠,并进入浊漳河。
另外,经监测,在厂区苯胺罐的原液中含有挥发酚,这回答了此前媒体“泄漏的是苯胺,为什么下游能检出挥发酚”的质疑。
刘大山:苯胺原液中的挥发酚是造成浊漳河挥发酚超标的原因。
泄漏事故“迟报”5天
这次苯胺泄漏事件另一关注焦点在于,2012年12月31日发生事故,直到2013年1月5日,山西省政府才接到报告,当天发生泄露以后按照规定,应该及时上报。然而,据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透露,直到当天下午四点半,天脊集团才向所在地潞城市环保局报告,这是距离发生泄露已经过去九小时。随后,当天晚上六点半左右,潞城市环保局和天脊集团分别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
刘大山:但未同时向潞城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
在接到报告后,长治市环保局报告长治市政府应急值班室,随后,市政府分管领导指派市环保局、安监局赶赴现场调查,但长治市安监局并未及时反应。
刘大山:市安监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没有报告。
事发当晚7点50分,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报告潞城市政府,随后。晚上9点15分,潞城市政府值班室向长治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刘大山:这是事故发生地政府第一次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直到1月3日12点,也就是事发三天以后,长治市环保局局长才在太原向长治市市长第一次报告。而又过两天,1月5日,长治市环保局向山西省环保厅传真报告,但缺乏关键信息。
刘大山:报告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情况。
直到1月5日中午12点,事发已经超过5天,长治市政府向山西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告。
刘大山: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本该2小时内报告,到底是什么原因拖延了5天。责任单位和人员对事发和迟报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38名责任人被处理
1月7日,在事故处置现场,天脊煤化工集团董事长王俊彦和时任长治市市长张保曾面对媒体,承认迟报。
王俊彦:事故发生后,我们一开始对事故危害程度认识不够、估计不足,各种因素考虑不周到。
张保:当时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就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有效处置。没有想到这么一起当时认为是一个一般,很单纯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延伸成环保环境污染的大事故。
仅仅是“认识不够、估计不足”,就能置下游成千上万居民饮水安全于不顾,将剧毒物质泄露的情况层层隐瞒。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表示,由于天脊公司、长治市环保局、长治市政府错报、迟报、处置不力,没有及时通知下游省市。为此,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负有责任。其中,山西省委决定,因负有领导责任,提名张保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职务,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撤职、安监局局长杨富进免职,长治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另有5名责任人被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刘大山:此次事故共涉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共38名。
截至目前,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受污染事件影响的浊漳河王家庄出省断面和红旗渠源头苯胺浓度连续稳定符合相关标准,挥发酚浓度连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此外,山西省的调查报告还提出了具体防范措施,并承诺浊漳河流域继续开展焦化、化工企业环境综合治理。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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